河北省海洋地质资源调查中心项目施工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河北省海洋地质资源调查中心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部分“六、投标保证金”中补充附件《投标保证金承诺书》(详见附件),招标文件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八地质大队
(河北省海洋地质资源调查中心)
******有限公司(盖章)
2025年3月12日
附件:
投标保证金承诺书
招标人:
本公司(单位)拟参加项目的投标,自愿以书面承诺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河北省海洋地质资源调查中心项目施工
标段名称:河北省海洋地质资源调查中心项目施工
开标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承诺书有效期相应顺延。
二、本公司(单位)承诺
(一)符合承诺制的办理条件,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虚假承诺等情形。
(二)我方承诺在该项目投标过程中提供的一切证书、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三)我方承诺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我方承诺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不与******委员会成员行贿牟取中标。
(五)在此次招标活动中不发生以下情形:
1.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文件;
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
3.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
4.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招标文件等规定的关于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要求。
(六)自愿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
1.投标资格无效;
2.将失信行为记录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公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交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3.自发现承诺内容失信行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补缴投标保证金,逾期补缴的的视为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上述承诺是自身真实的意思表示。
申请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联系电话: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