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德阳市水资源中心(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绵远河(柳梢堰-金沙江路段)河道清淤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6日-2025年5月13日(5个工作日)。
******管理局(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19楼)邮编:618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绵远河(柳梢堰-金沙江路段)河道清淤整治工程
德阳经开区绵远河(柳梢堰-金沙江路段)河道
德阳市水资源中心(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有限公司
本项目属于河道清淤项目,均为临时占地,不涉及永久占地,已取得可研批复(德开发改审〔2024〕29号),初设批复(德环水函[2024]107号、德环水函[2024]257号),疏浚总长度为2.08km(起点坐标:东经104°23′53.791″,北纬31°04′47.163″,终点坐标:东经104°24′2.802″,北纬31°03′42.945″),疏浚范围为绵远河柳梢堰水闸海漫尾端以下,金沙江水闸以上河段,总疏浚59.5万m3,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千岛湖路—金沙江路段”清淤河道长度约0.93km(起点坐标:东经104°24′3.272″,北纬31°04′14.664″,终点坐标:东经104°24′2.802″,北纬31°03′42.945″),清淤总量约20.2万m3;二期“柳梢堰—千岛湖路段”河道长度约1.25km,本次清淤长度1.15km,剩余0.1km由洪湖路大桥建设单位实施,清淤总量约39.3万m3(起点坐标:东经104°23′53.791″,北纬31°04′47.163″,终点坐标:东经104°24′3.272″,北纬31°04′14.664″)。
一、废水。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办公生活用房利用金沙江路水闸管理房作为办公使用,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金沙江路水闸管理房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临时堆场设置收集沟及沉砂池,收集的废水上清液用于运输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不设保养区,施工机械的保养及清洗依托附近汽修厂,其产生的清洗废水依托汽修厂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废气。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主要是施工扬尘、疏浚恶臭,采取对施工现场进行围挡、采用密目安全网、定期对地面洒水、对洒落在路面的渣土及时清除、自卸车、垃圾运输车等运输车辆不允许超载,用毡布覆盖,并且在施工区出口设置防尘垫等措施,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夜间不施工、设置施工挡墙,尽量减少施工扰动,对临时堆场淤泥定期喷洒除臭剂以上措施降低施工废气的影响。
三、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施工、加强管理等措施。
四、固废。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的固废主要有施工人员产生的******有限公司处置,土方经晾晒后至工程区外东侧堤后低洼地带回填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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